? ? ?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發(fā)文要求,今后居住區(qū)停車場所、單位內部停車場所、公共停車場所、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道服務區(qū)等地,都要按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配備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
? ? ? ?根據(jù)《湖北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湖北對五類場所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均作了明確規(guī)定:
? ? ? ?鼓勵既有居民區(qū)的專用固定停車位按需改造安裝充電基礎設施、公共停車位按照一定比例改造安裝充電基礎設施;公共機構、在漢省屬企業(yè)的內部停車場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shù)量10%的比例改造安裝、建設配備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鼓勵其他社會企業(yè)參照以上標準開展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公交、環(huán)衛(wèi)、通勤、出租、物流、警務等專用停車站場按需建設配備充換電設施。
? ? ? ?對公共停車場所,鼓勵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等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shù)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裝充換電設施。新建的商業(yè)服務業(yè)建筑、旅游景區(qū)、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應按適當比例配建充換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其中武漢市不低于20%,襄陽市、宜昌市不低于15%,其它市州不低于10%。獨立占地建設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按停車位總數(shù)量100%的比例配建充換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道服務區(qū),以及有條件的加油(氣)站,應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shù)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裝、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
? ? ? ?省能源局負責人表示,湖北將依托“互聯(lián)網(wǎng)+”智慧能源,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在全省范圍內逐步形成以自用和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各地應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qū)充電服務模式,加快形成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鄉(xiāng)公共充電網(wǎng)絡。
? ? ? ?充電基礎設施,是指各類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等相關設施。包括充換電站地面構筑物、充換電站(充電樁)等充換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相關設施。
? ? ? ?集中式充換電站,是指接入統(tǒng)一配電系統(tǒng)和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公交車充換電站、出租車充換電站、專用車充換電站、城鄉(xiāng)公共充換電站、城際快充站等。
? ? ? ?分散式充電樁,是指相互獨立的公共充電樁、單位內部及專用充電樁、個人自用充電樁等。
? ? ? ?預留安裝條件,是指為今后建設安裝充電基礎設施提前預埋電力管線(或預留敷設條件),并預留電表箱、充電設備安裝位置和用電容量。
來源:湖北日報、孝感日報